投稿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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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刊注釋一律采用腳注,全文連續(xù)注碼。非引用原文者,注釋前加“參見”;引用資料非原始出處者,注明“轉(zhuǎn)引自”。
注釋體例舉例如下:
1.著作類
(獨著作品)王澤鑒:《民法總則》,北京大學(xué)出版社2014年版,第65-67頁。
(合著作品)崔建遠、韓世遠:《債權(quán)保障法律制度研究》,清華大學(xué)出版社2004年版,第10頁。
(多人合著作品)蔡守秋等:《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與環(huán)境資源法制建設(shè)》,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,第214-216頁。
王利明主編:《民法》(第5版),中國人民大學(xué)出版社2011年版,第16頁。
2.論文類
江必新、鄭禮華:《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政府建設(shè)的完善》,載《法學(xué)雜志》2014年第1期,第6頁。
3.未出版碩士、博士學(xué)位論文類
劉麗麗:《論我國消費糾紛仲裁制度的構(gòu)建》,山東大學(xué)2013年碩士學(xué)位論文,第13頁。
4.未出版會議論文類
劉嬋秀:《起承轉(zhuǎn)合:“以審判為中心”的檢察重讀》,第十一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“以審判為中心與審判工作發(fā)展”論文集,第1-7頁。
5.譯作類
[美]馬爾科姆·M·菲利:《程序即是懲罰——基層刑事法院的案件處理》,魏曉娜譯,中國政法大學(xué)出版社2014年版,第230頁。
6.報紙類
常紀文:《關(guān)于立法協(xié)商的幾個基本問題》,載《中國科學(xué)報》2014年5月9日第7版。
7.古籍類
《明太祖實錄》卷二十六。
8.辭書類
《牛津法律大辭典》,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,第68頁。
9.外文類
從該文種注釋慣例。英文注釋體例如下:
Harold U. Faulkner,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,Harper & Brothers Publishers, 1960, pp. 23-25.
Gavin Goh & Andreas R. Iiegler: Retrospective Remedies in the WTO after Automotive Leather,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, September,2003.
10.網(wǎng)絡(luò)類
梁慧星:《法官的法律思維與學(xué)習方法》,http://www.cssn.cn/fx/201801/t20180119_3821612.shtml,訪問日期:2018年1月2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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